第一條 目的及適用範圍
VibelySpot 重視使用者之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為說明 VibelySpot 於提供行動應用程式、網站及其他相關產品或服務(以下合稱「本服務」)之過程中,如何蒐集、處理、利用、保存、傳輸、揭露及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以及使用者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特制定本隱私權政策(以下稱「本政策」)。
本政策適用於使用、瀏覽、註冊、登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務之自然人(以下稱「使用者」或「您」)。本政策應與 VibelySpot 就特定功能另行提供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同意介面、服務條款、訂閱條款或其他補充說明一併閱讀。
VibelySpot 將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並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Regulation (EU) 2016/679,以下稱「GDPR」)或其他資料保護法令適用時,依該等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如特定資料處理活動依法須取得使用者之同意,VibelySpot 將於進行該項資料處理前,以適當方式提供必要資訊並取得相應同意。本政策本身不應被解釋為取代依法應另行取得之明確同意。
第二條 個人資料蒐集及處理主體
本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主體為 VibelySpot 之服務營運主體(以下稱「VibelySpot」、「我們」或「本公司」)。
於 GDPR 適用之範圍內,如 VibelySpot 決定特定個人資料處理之目的及方法,VibelySpot 為該處理活動之資料控制者(Data Controller)。
目前聯絡資訊如下:
服務名稱:VibelySpot
聯絡信箱:info@vibelyspot.com
營運主體、地址或其他依法應揭露事項如有變更,VibelySpot 將更新本政策相關內容。
第三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原則
VibelySpot 將依資料處理目的及本服務實際功能,在合法及必要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依適用法律遵循目的特定、資料最小化、正確性、保存期間限制、安全性及透明性等資料保護原則。
VibelySpot 原則上不要求使用者提供與本服務無關之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或其他依法受到特別保護之敏感性個人資料。使用者亦應避免透過收藏內容、匯入內容、客服訊息或其他功能提供與使用本服務無必要關聯之敏感資訊。
VibelySpot 不會僅因技術上得以取得特定資料,即當然將其納入使用或分析範圍;實際蒐集及利用仍以本政策、使用者設定、功能需求及適用法律所允許之範圍為限。
第四條 個人資料之來源
VibelySpot 所處理之個人資料可能直接由使用者提供,亦可能於使用本服務之過程中自動產生,或於使用者選擇使用第三方登入、付款、社群內容匯入或其他整合功能時,由相關第三方服務提供。
使用者直接提供之資料可能包括帳號資料、旅行需求、盯價條件、收藏內容、清單、地圖、價格偏好、旅行期間及其他使用者主動輸入之資訊。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系統可能依功能運作自動產生搜尋、查價、瀏覽、點擊、功能使用、推播互動、Email 互動、導流、技術診斷及安全紀錄。
如使用者選擇以 Apple、Google 或其他第三方帳號登入,VibelySpot 可能依使用者授權範圍取得該第三方提供之帳號識別資訊。若使用者主動將社群貼文、網址或其他第三方內容匯入或分享至 VibelySpot,VibelySpot 得於提供相關功能所必要之範圍內取得、解析及處理該等內容。
如個人資料並非直接由使用者提供,VibelySpot 將於適用法律要求之情形下,就資料來源及相關處理事項履行必要之告知義務。
第五條 蒐集及處理之資料類型
依使用者實際使用之功能不同,VibelySpot 所蒐集及處理之資料可能包括下列類型。
帳號及聯絡資料可能包括電子郵件地址、登入方式、第三方身份驗證服務提供之帳號識別碼、使用者名稱、暱稱、顯示名稱、帳號狀態及與帳號建立、驗證或管理相關之資訊。
機票搜尋及旅行需求資料可能包括出發地、目的地、搜尋日期、預計旅行日期、可旅行日期或期間、航線搜尋紀錄、機票查價紀錄、價格追蹤紀錄、盯價設定、目標價格、歷史價格變化、使用者所選擇或關注之航班、航線,以及其他由使用者設定或由使用行為合理產生之旅行需求資訊。
收藏及旅行興趣資料可能包括使用者收藏之景點、餐廳、住宿或其他地點,所建立之清單、分類及地圖,目的地或旅遊內容偏好,以及使用者主動匯入或分享至 VibelySpot 之社群貼文、網址或其他內容。VibelySpot 亦可能於提供相關功能所必要之範圍內,由前述內容辨識、推論或建立地點資訊、內容分類及旅行興趣標籤。
服務使用及互動資料可能包括 App 或網站功能使用情形、搜尋、瀏覽、點擊及互動紀錄、價格通知及其他通知之互動情形、合作優惠之曝光或點擊紀錄、訂票或第三方服務之導流紀錄,以及用於瞭解本服務功能運作與使用情形之事件資料。
裝置及技術資料可能包括裝置類型、作業系統、App 版本、瀏覽器類型、語言及地區設定、IP 位址、推播通知 Token、必要之裝置識別資訊,以及 Crash、Performance、Security、Logging、Debugging 與其他維持服務穩定、安全及正常運作所必要之技術紀錄。
若使用者購買 VibelySpot Premium 或其他付費產品或服務,VibelySpot 得接收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或其他依法使用之付款或訂閱服務所提供之商品識別資訊、交易識別資訊、購買或訂閱狀態、有效期間及付款驗證所必要之資料。除非另有明確告知或實際付款方式有所不同,VibelySpot 原則上不直接取得或保存使用者之完整信用卡號碼。
第六條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VibelySpot 得於提供、維護及改善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前條所述資料。
就核心服務而言,資料可能被用於建立及管理帳號、驗證使用者身分、提供機票查詢及價格資訊、建立及執行價格追蹤、判斷價格變化、發送降價或價格相關通知、保存及管理旅行收藏、建立旅行清單或地圖、解析使用者主動匯入之旅遊內容、提供搜尋、分類、推薦、Premium 或其他本服務功能。
VibelySpot 亦得使用必要之服務資料進行產品開發、錯誤排除、系統維護、安全管理、詐欺及濫用防制、容量規劃、服務品質分析、客服處理、交易驗證、爭議處理及依法應履行之義務。
VibelySpot 可能就不同使用者之需求及使用情形改善搜尋結果、排序、介面、內容推薦或旅行規劃體驗。涉及個人化廣告、合作夥伴優惠或其他依法律須另行取得同意之處理活動時,VibelySpot 將依本政策及相關同意機制辦理。
第七條 處理個人資料之法律依據
VibelySpot 將依實際資料處理活動及適用法律,確認相應之法律依據。
於 GDPR 適用之情形,VibelySpot 處理個人資料之依據可能包括為履行與使用者間之契約或於締約前依使用者要求採取措施之必要、履行適用法律義務之必要、VibelySpot 或第三方所追求之合法利益,以及使用者就特定目的所提供之同意。
所稱合法利益可能包括維護服務安全、預防濫用、分析及改善產品效能、瞭解服務整體使用狀況,以及在不逾越使用者合理期待且不優先於使用者基本權利及自由之情況下維護及發展本服務。
如某項處理係以使用者同意作為法律依據,使用者得於任何時間撤回該項同意;撤回同意不影響撤回前基於該同意所為處理之合法性,亦不影響 VibelySpot 依其他合法依據仍得進行之資料處理。
第八條 人工智慧、自動化分析及推論資料
為提供地點辨識、內容解析、搜尋排序、旅行推薦、分類、價格資訊整理、旅行需求理解及其他相關功能,VibelySpot 可能使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或其他自動化技術處理使用者提供或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資料。
例如,當使用者匯入旅遊相關社群貼文或網址時,VibelySpot 可能使用自動化技術辨識其中涉及之地點、餐廳、景點、住宿、目的地或其他旅行資訊;當使用者進行機票查詢或建立盯價時,系統亦可能依搜尋條件、價格資訊及相關旅行需求進行自動化整理、排序或推薦。
前述自動化處理可能依原始資料形成衍生或推論資訊,例如旅行興趣、常見目的地、價格偏好或可能之旅遊需求。VibelySpot 將僅於本政策所述目的、使用者授權及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利用該等資料。
本服務中的搜尋排序、推薦、價格提示及優惠媒合主要用於協助使用者取得較相關之旅行資訊或服務內容。除非 VibelySpot 另行明確告知,VibelySpot 不會僅以自動化處理結果作成對使用者產生法律效果或其他類似重大影響之決定。如未來特定功能涉及依法受規範之自動化個人決策或 Profiling,VibelySpot 將依適用法律提供必要資訊、保障措施及資料主體權利。
如 VibelySpot 使用第三方人工智慧或技術服務提供者處理相關資料,該等服務提供者之使用範圍應依其與 VibelySpot 間之服務關係、資料處理條件及適用法律辦理。
第九條 專屬旅遊優惠及隱私保護式合作媒合
「專屬旅遊優惠」屬於 VibelySpot 個人化旅行服務之一環。VibelySpot 之機票搜尋、價格追蹤及相關個人化功能,可能需要使用者授權相關資料處理後方能使用;拒絕或撤回同意之影響,詳見第二十三條。
於使用者開啟「專屬旅遊優惠」並於依法需要之範圍內完成相關同意後,VibelySpot 得依使用者之機票搜尋及查價紀錄、盯價條件、出發地、目的地、可旅行時間、價格偏好、收藏及旅行興趣,以及與相關旅行服務之互動資料,判斷使用者可能有興趣之優惠、產品或服務。
合作夥伴得向 VibelySpot 提供其希望推廣之目的地、旅行期間、產品類型、價格範圍、航線、市場條件或其他受眾條件。除使用者另有明確授權或另有合法依據外,VibelySpot 原則上於自身系統或受其控制之環境內完成條件比對,由 VibelySpot 判斷哪些使用者可能符合相關條件,再向符合條件之使用者呈現相關資訊,此種機制以下稱「隱私保護式合作媒合」(Privacy-Preserving Partner Matching)。
在一般隱私保護式合作媒合情況下,合作夥伴不會因此取得可下載之個別使用者名單,亦不會直接取得使用者之 Email、帳號識別資訊、完整搜尋歷史、完整盯價紀錄或可直接識別特定使用者之個別旅行需求資料。
VibelySpot 得向合作夥伴提供活動執行或商業分析所合理必要之彙整資訊,例如符合特定條件之受眾規模、目的地需求、旅行期間分布、價格區間、興趣分布、曝光、點擊、導流、轉換或其他活動成效資訊,但應依資料特性採取適當之彙整、去識別化、匿名化或其他降低重新識別風險之措施。
如使用者主動要求特定旅行社、航空公司、住宿業者或其他合作夥伴聯絡、索取報價、辦理預訂、提供服務或進行其他必須向該合作夥伴傳輸資料之行為,VibelySpot 得於達成該項使用者要求所必要之範圍內傳輸資料,並於法律要求時另行提供告知或取得確認。
使用者得隨時關閉「專屬旅遊優惠」。關閉後,VibelySpot 將停止基於該項同意,將使用者之個別旅行需求用於前述個人化合作夥伴受眾媒合;但於關閉前已合法完成之處理不因此失其合法性,依法或基於安全、稽核、爭議處理所必要之紀錄亦可能繼續保存。
第十條 彙整、統計、去識別化及匿名化資訊
VibelySpot 得基於服務改善、產品規劃、統計分析、旅行市場研究、商業合作、研究、市場情報及其他合法目的,將資料進行適當彙整、去識別化或匿名化處理。
此類資訊可能呈現特定期間或地區之旅遊需求、熱門目的地、出發地與目的地分布、旅行時間分布、價格區間、搜尋趨勢、航線需求、旅行興趣、產品使用趨勢或活動成效。
僅移除姓名、Email 或單一直接識別資訊,不當然代表資料已達不可識別之程度。VibelySpot 於判斷資料是否適合以彙整、去識別化或匿名化方式利用或提供時,將視資料內容、資料粒度、樣本規模、資料組合可能性、合理可得之外部資訊及重新識別風險採取適當措施。
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已經適當匿名化且依合理方式無法識別或重新識別特定自然人之資訊,得用於統計、分析、研究、產品開發、市場洞察及商業合作。
第十一條 不出售可識別之個人資料
除本政策另有約定、使用者主動要求、使用者另行明確同意或法律另有允許或要求者外,VibelySpot 不會出售、出租或以提供第三方作為其自身獨立目的使用之方式,移轉可直接識別或依合理方式得間接識別特定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前項限制不妨礙 VibelySpot 委託必要之資料處理服務提供者處理資料,不妨礙因企業重組、合併、收購、資產移轉或類似交易而依法進行之必要資料移轉,亦不妨礙 VibelySpot 依前條利用或提供已適當彙整、去識別化或匿名化之資訊。但任何涉及個人資料之處理仍應受適用法律、本政策及必要之資料保護措施約束。
第十二條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VibelySpot 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以使用者帳號存續期間、相關服務提供所必要期間、使用者同意之有效期間、適用法令所定保存期間,以及處理交易、爭議、資訊安全、詐欺防制、稅務、會計、稽核或法律責任所合理必要之期間為原則。
利用地區包括 VibelySpot 營運所在地,以及 VibelySpot 為提供本服務所使用之雲端運算、資料庫、驗證、分析、Email、推播、付款、客服、資安、AI 或其他技術服務供應商之基礎設施所在地。因第三方服務之全球性基礎設施安排,相關資料可能於使用者所在國家或地區以外進行處理。
個人資料可能於必要範圍內由 VibelySpot 之營運及授權人員、受 VibelySpot 委託之資料處理服務提供者、身份驗證業者、雲端與資料庫業者、通知或 Email 服務業者、分析及錯誤回報服務業者、付款及 App Store 服務提供者、AI 或其他功能技術供應商處理。於符合法律規定或合法程序之情況下,資料亦可能提供予依法有權要求資料之法院、主管機關、執法或其他政府機關。
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可能包括自動化或非自動化之記錄、輸入、儲存、整理、分析、比對、檢索、使用、傳輸、內部存取、刪除、匿名化或為實現本政策所述目的而必要之其他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受託處理者及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為提供本服務,VibelySpot 得委託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處理部分資料。該等第三方可能提供雲端運算、資料庫、身份驗證、Email、Push Notification、產品分析、錯誤追蹤、付款、訂閱管理、客服、資訊安全、AI 或其他技術服務。
VibelySpot 將依服務性質、資料種類及適用法律,要求相關服務提供者於提供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資料,並採取合理之契約、技術或組織措施管理資料處理關係。
第三方若係基於自身目的獨立決定資料處理方式,而非代表 VibelySpot 處理資料,其資料處理可能另受該第三方本身之隱私政策及適用法律規範。
第十四條 第三方網站、訂票平台及導流服務
VibelySpot 可能提供航空公司、旅行社、Online Travel Agency(OTA)、住宿平台或其他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之資訊及連結。
使用者點擊相關連結並離開 VibelySpot 後,使用者與該第三方之互動及後續資料處理,原則上由該第三方依其自身隱私政策、Cookie 政策、服務條款及其他適用規範負責。
VibelySpot 可能使用 Affiliate、Referral、Campaign Identifier、Attribution Parameter 或其他合法技術,以判斷使用者是否經 VibelySpot 前往相關第三方服務,並衡量點擊、導流、購買、預訂、轉換或合作活動成效。實際取得資料之範圍視合作方式及相關服務所提供之資訊而定。
第十五條 Cookie、SDK 及類似技術
VibelySpot App、網站或相關服務可能使用 Cookie、Software Development Kit(SDK)、Local Storage、Push Token、Device Identifier、Analytics Event、Attribution Parameter 或其他類似技術,以維持登入狀態、保存必要設定、執行核心功能、衡量服務使用情形、偵測錯誤、維護資訊安全、分析產品效能及於合法範圍內提供個人化功能。
如特定 Cookie、SDK 或追蹤技術依法須經使用者同意始得啟用,VibelySpot 將於適用情形下提供相應之選擇或同意機制。
VibelySpot 就 App 或網站實際使用之第三方 SDK、所蒐集資料及其用途,將依實際產品實作、App Store Privacy 資訊、Google Play Data Safety 資訊及其他適用平台要求維持合理一致。
第十六條 國際傳輸
因 VibelySpot 使用之雲端、資料庫、身份驗證、通知、Email、AI、分析、付款或其他技術服務提供者可能於不同國家或地區設置伺服器或基礎設施,個人資料可能涉及跨國或跨境處理及利用。
VibelySpot 將依適用法律評估相關國際傳輸,並於必要時採取適當之法律、契約、技術或組織保障措施。
如 GDPR 適用且個人資料自歐洲經濟區傳輸至未經歐盟執委會認定具有充分保護程度之第三國或國際組織,VibelySpot 將於適用情況下依 GDPR 所允許之跨境傳輸機制及適當保障措施辦理。
第十七條 資料保存及刪除
VibelySpot 不會在無合理必要之情況下永久保存所有個人資料。資料保存期間將依資料種類、蒐集目的、帳號狀態、服務需要、使用者設定、法律義務、爭議處理及資訊安全需求決定。
使用者刪除帳號、撤回相關同意、特定處理目的消失或相關資料已無繼續保存必要時,VibelySpot 將依適用法律及合理技術流程刪除、停止利用或匿名化相關資料。
因備份架構、系統安全或災害復原機制之技術特性,部分資料可能於主要系統刪除後,在受限制存取之備份系統中短暫保留,並依既定備份週期逐步覆寫或刪除。
依法應保存之交易、稅務、會計、資安、詐欺防制、法律爭議或其他必要紀錄,不因帳號刪除而當然立即刪除。
為證明過去資料處理及同意取得之合法性,VibelySpot 得在合理必要之期間內保存隱私政策版本、同意時間、同意項目、同意狀態、撤回紀錄及其他 Consent Audit Records。此類紀錄之保存不代表 VibelySpot 得於同意撤回後繼續進行原本須基於該項同意之資料利用。
第十八條 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權利
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使用者得就其個人資料依法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
VibelySpot 得於處理相關申請前,在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確認申請人之身分,以避免個人資料遭未經授權之查詢、更改或刪除。相關權利之行使如依法得受限制、拒絕或延後處理,VibelySpot 將依適用法律辦理。
如 GDPR 適用於特定資料處理活動,使用者於符合相關法定條件時,另可能享有存取權、更正權、刪除權、限制處理權、資料可攜權、反對處理權,以及於處理係基於同意時撤回同意之權利。使用者如認為其個人資料之處理違反適用資料保護法令,亦得依法向有管轄權之資料保護監督機關提出申訴。
如處理係基於 VibelySpot 或第三方之合法利益,且 GDPR 適用,使用者得於法定範圍內基於與其特定情況有關之理由提出反對;涉及直接行銷之個人資料處理時,使用者得依適用法律行使拒絕權。
使用者得透過本政策所載之聯絡方式提出前述申請。
第十九條 帳號刪除
使用者得透過 VibelySpot App 內提供之帳號刪除功能提出刪除帳號之要求;如因技術、帳號存取或其他合理原因無法於 App 內完成,亦得透過 info@vibelyspot.com 聯絡 VibelySpot。
收到有效之帳號刪除要求後,VibelySpot 將停止提供與該帳號相關之服務,並依資料種類、法律要求及合理技術期間刪除或匿名化相關個人資料。
使用者應注意,帳號刪除可能造成已建立之盯價、收藏、旅行清單、個人設定、Premium 相關 App 內資料及其他與帳號連結之功能或資料永久無法復原。
依法或為交易紀錄、會計、資訊安全、詐欺防制、爭議處理、法律責任或證明過去合法資料處理所合理必要之資料,仍得在限定目的及期間內保存。
第二十條 個人化功能、行銷及同意之撤回
VibelySpot 提供之服務通知與商業行銷資訊性質不同。帳號安全、服務變更、交易狀態、盯價結果、價格通知或其他使用者主動要求之功能通知,可能屬提供服務所必要之訊息;商業促銷或個人化合作優惠則依其性質及適用法律提供拒絕、退訂或關閉機制。
使用者得依 Email 所提供之退訂方式、App 內相關隱私或個人化設定,或透過聯絡 VibelySpot 拒絕依法得拒絕之行銷資訊。
如使用者關閉「專屬旅遊優惠」或撤回相關資料處理同意,VibelySpot 將停止基於該項同意使用使用者之個別旅行需求進行 Personalized Partner Offer Audience Matching。使用者仍可於設定中管理其資料使用選擇;惟部分服務功能可能需要相關資料處理授權後方能使用,且使用者可能不再收到基於其旅行需求所篩選之合作夥伴優惠。
第二十一條 資料安全
VibelySpot 將依資料性質、處理範圍、技術環境及風險程度採取合理之技術及組織安全措施,以降低個人資料遭未經授權存取、取得、使用、揭露、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之風險。
相關措施得包括身分驗證、權限控管、傳輸加密、資料庫存取管理、Logging、Backup、Security Monitoring、最小權限原則及其他依實際系統架構採行之措施。
然而,任何網路傳輸、雲端服務或資訊系統均無法保證絕對不存在安全風險。若 VibelySpot 知悉涉及個人資料之安全事故,將依事故性質、可能影響及適用法律採取必要之調查、控制、補救、紀錄、通知或通報措施。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
VibelySpot 原則上係提供具有相應行為能力之使用者使用。若使用者依其所在地適用法律屬於須取得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其他適法授權始得同意特定個人資料處理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律規定協助或同意使用相關服務。
若 VibelySpot 知悉未成年人之個人資料係在依法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未取得有效同意之情況下蒐集,VibelySpot 將依適用法律及合理可行之技術方式採取適當處理措施。
第二十三條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
除 VibelySpot 明確標示為必要之資料外,使用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是否啟用特定選擇性功能。
如使用者拒絕提供建立帳號、登入驗證、執行機票搜尋、建立價格追蹤、發送通知、處理付款或其他特定功能所必要之資料,VibelySpot 可能無法建立或維護帳號、執行相關功能或完成使用者所要求之服務。
如使用者拒絕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資料處理同意,或撤回相關同意,VibelySpot 可能無法提供部分或全部依賴該資料處理之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化旅行推薦、機票搜尋最佳化、價格追蹤、旅行需求分析及其他相關服務。
第二十四條 企業交易及組織變更
如 VibelySpot 未來涉及合併、收購、組織重整、資產或業務移轉、融資、破產、清算或其他類似企業交易,與本服務相關之資料可能於評估、進行或完成該交易所合理必要之範圍內移轉予相關交易當事人、專業顧問或承接主體。
涉及個人資料之移轉將持續受適用資料保護法律及相應保密或安全義務拘束。如交易造成個人資料控制者、利用目的或其他重要處理方式發生重大變更,VibelySpot 或承接主體將依適用法律提供必要之通知,並於依法需要時重新取得同意。
第二十五條 依法揭露資料
VibelySpot 可能於法律、法院命令、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合法程序所必要之範圍內保存、使用或提供相關資料。
VibelySpot 亦得於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為保護使用者、VibelySpot 或第三人之權利、財產或安全,調查詐欺、濫用、安全事件或違法行為,或為提出、行使或防禦法律上請求所必要,而保存或處理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隱私權政策之變更
VibelySpot 得因本服務功能、資料處理方式、使用之第三方服務、法律要求、資訊安全需求或商業模式之變更修訂本政策。
修訂後之政策將於 VibelySpot App、網站或其他適當位置公布,並標示更新日期及版本。
若政策變更涉及對使用者權益具有重大影響之資料處理方式,VibelySpot 將依變更性質及適用法律,以 App 通知、Email、服務內訊息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使用者。
如變更涉及依法必須重新取得使用者同意之事項,VibelySpot 不會僅以更新本政策取代該項同意,而將於相關資料處理前另行取得必要之同意。
第二十七條 政策版本及同意紀錄
為確保資料處理之可稽核性,VibelySpot 得記錄使用者於特定時間所閱讀、接受或同意之隱私政策版本,以及就專屬旅遊優惠、個人化資料利用或其他須取得同意之功能所作之選擇。
相關紀錄可能包含政策版本編號、同意或撤回時間、同意項目、同意狀態、帳號或必要技術識別資訊,以及證明同意流程所合理必要之其他資料。
VibelySpot 得於證明過去資料處理合法性、處理使用者申訴、法律爭議、主管機關調查或履行法令義務所合理必要之期間內保存前述紀錄。
第二十八條 其他
本政策中使用「包括」、「例如」、「可能」或類似用語時,除文義另有限定外,係為說明可能適用之資料處理情形,不應解釋為 VibelySpot 必然蒐集所有所列資料或於所有使用者及所有情況下進行所有所述處理。
本政策所述資料處理應以 VibelySpot 實際提供之功能、系統實作、使用者選擇及適用法律為準。如特定國家或地區之強制性資料保護法律賦予使用者較本政策更高之保障,該等強制性法律規定應於其適用範圍內優先適用。
第二十九條 聯絡我們
如您對本政策、VibelySpot 之個人資料處理方式、同意狀態或個人資料權利之行使有任何問題、申請或申訴,請透過下列方式聯絡:
VibelySpot
Email:info@vibelyspot.com
VibelySpot 將依申請內容、使用者身分驗證需求及適用法律所規定之方式與期間處理相關請求。